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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资产评估应遵循的原则? 资产评估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就目前学术界和执业界的普通共识,资产评估可以表述为:资产评估是专业机构和人员按照民族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根据特定目的,遵循评估制度,依照相关程序,选择适当的价格类型,运用科学技巧,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分析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的制度分为职业制度和经济性技术制度:

  1.资产评估的职业制度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经过中应遵循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独立性制度,客观公正性制度和科学性制度。

  (一)独立性制度

  独立性制度是指评估机构应始终坚持第三者立场,不为资产业务当事人的利益所影响。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不能为资产业务中任何一方所拥有,也不能隶属于任何一方。遵循这一制度可以从组织上保证评估职业不受有关利益方的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客观公正性制度

  客观公正性制度要求评估结局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评估者在评估经过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收集有关数据与资料,并要求评估经过中的预测、推算等主观判断建立在市场与现实的基础之上。除了这些之后,为了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性,按照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机构收取的劳务费用应该只与职业量相关,不与被评估资产的价格挂钩。

  (三)科学性制度

  科学性制度是指在资产评估经过中,必须根据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格类型和科学的技巧,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使资产评估结局准确合理。在整个评估职业中必须把主观评价与客观测算、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使评估职业做到科学合理、真诚可信。

  2.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制度

  虽然在资产评估的职业制度中,一再强调评估人员在对资产未来收益的预测和对市场信息资料的筛选经过中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然而由于资产评估本身既有精确计算的科学一面,也有鉴定艺术的一面,而评估的鉴定艺术又是评估人员通过经验、创造性的而又不失逻辑性的方案来体现的,因此资产评估结局或多或少总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曾有国外资产评估的教科书指出,即使是两个资质相同的评估师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也不可能完全相等。这就要求评估人员在具体操作经过中遵循资产的定价制度,或者说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制度,以保证评估结局相对公正、合理。

  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制度是指在资产评估经过中进行具体技术处理的制度。它是在拓展资料资产评估经验、国际惯例以及市场能够接受的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包括:预期收益制度、替代制度、最佳效用制度、贡献制度。

  (一)预期收益制度

  预期收益制度是指资产评估中,资产的价格可以不按照其过去形成的成本或购买价格决定,然而必须充分考虑它在未来可能为其控制者带来的经济效益。资产的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其未来的有用性或获利能力,未来效用越大,评估值越大;反之,一项资产虽然在取得时花了很大的成本,但目前却无多大效用,则评估值不会高。预期制度要求在进行评估时,必须合理预测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和取得获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二)供求制度

  供求制度在经济学中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影响的规律。供求规律同样适用于资产的定价,要求评估人员在给资产定价时应充分考虑评估时市场上被评估资产的供求状况。

  (三)替代制度

  替代制度是商品交换的普遍规律,即价格最低的同质商品对其他同质商品具有替代性。据此原理,资产评估的替代制度是指在评估中面对几种相同或相似资产的不同价格时,应取较低者为评估值,或者说评估值不应高于替代物的价格。这一制度要求评估人员从购买者的角度进行资产评估,由于资产评估值应是资产潜在购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

  (四)贡献制度

  贡献制度是指,单项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格,取决于它对其他相关的资产或资产整体价格的贡献,而不是孤立地根据其自身的价格来确定评估值;也可以根据当缺少它时,对相关资产或资产整体价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其评估值。

  资产评估的各项定价制度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五)评估时点制度

  市场是变化的,资产的价格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为了使资产评估得以操作,同时保证资产评估结局可以被市场检验,在资产评估时,必须假定市场条件固定在某一时点,即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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